次直接把鍋端,民們皆欣鼓。
到最后,法官宣判則判決。
「被告許昌,其為嚴破壞曲經濟社活秩序。」
「公訴指控被告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罪名成。」
「經本院審判委員討論決定,依照《華民共國刑法》第百條,第百條等相規定,現,判決如:
「被告許昌,犯組織領導社性質組織罪,犯故殺罪、故傷害罪、綁架罪、放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經營罪,決定……」
「判處刑,即執。」
當幾個字,好像某刻還所恍惚。
吸,呼。
抓著欄桿。
面,許昌被帶。
就即將完臺階刻,男卻猛轉。
「青青。」
喊,站。
良久對,神太復雜,復雜到碰。
著,字句問。
「青青,沒怕麼刻……」
「過?」
「許昌,什麼?警徽。」
「警徽著什麼,嗎?」
「警察。」
「,個國。」
「,就答案。」
扯扯嘴角,輩子對最后句話。
完轉,朝著。
朝著亮方。
后依喊。
也許喊,也許其。
但沒回。
直沒。
-完-
框涼太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