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婆婆律認,只認兒子親兒子,親孫子,就必須繼承兒子遺產!
而且!
最后,至法庭咆哮,律師,法官,都被個賤收買,就為活,逼們孤兒寡母。
結果就,差點被以藐公堂罪逮捕。
法庭宣判,何超萬款,夫妻共同財產,半歸。
剩余萬,何超法定繼承平分,婆婆兩萬。
總共萬,婆婆兩萬。
們名共同子,首付由以及爸媽資,占總款 70%,屬于婚個財產,參與分割。
婚后共同還款部分,以及增值部分,作為夫妻共同財產,分半,剩與婆婆平分。
當初買候,百萬,112 萬屬于婚財產。
如今子價值 190 萬,78 萬為共同財產,扣除當初貸款 48 萬,還幾,還剩概 42 萬貸款。
也就,作為夫妻共同財產,只將 36,先分半 18 萬,剩余 18 萬,與婆婆平分, 9 萬。
子貶值,只剩幾萬塊價值,作為何超婆婆贍養費,也沒計較。
最終,婆婆 9 萬款,以及 2 萬款,輛價值幾萬,放棄子產權。
到幾百千萬,們自然能接受,于繼續訴。
還繼續鬧。
并且活搬,拒配子析產,申請法院制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