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去拍門,可門已經從外頭鎖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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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靜靜地坐在屋子里,看著外頭的火一點點變大。
直到我聽見家丁的喊聲。
「姑娘,抓到了,抓到了!」
房門被人破開,繪春護著我從還未被火燎著的地方逃出。
外頭,家丁抓住了幾個丫鬟小廝。
其中兩個,一個是許淼的貼身丫鬟,一個是裴景瑜的隨從小廝。
他們手里都還提著桶將潑未潑的油。
捉賊拿臟。
我看著院子里一點點燃起的火,微微一笑。
「既然這火都起來了,那當然不可能只燒了我這一個院子,對吧?」
當天晚上,烏衣巷走水,燃了場好大的火。
我在火勢最大的時候,把臉和身子拍得灰撲撲,敲響了衙門外的堂鼓。
狀告裴景瑜寵妾滅妻,伙同妾室謀害嫡妻,意欲謀奪嫡妻家產。
我跪在地上,一字一句哭得情真意切。
寵妾滅妻是大罪,妻子狀告丈夫更是世所罕見。
可人證物證俱在。
我的家丁不止抓到了縱火的犯人,還在后廚里找到了找了加了蒙汗藥的飯菜。
只是他們恰巧都沒吃罷了。
更重要的,是我是程太傅家的嫡女,而裴景瑜卻是圣上口中「忤逆不孝」、「不敬先皇」的罪人。
唯一留有疑竇的,是烏衣巷的這場火。
說是裴景瑜攜其妾室縱火,卻不止燒了我這一個院子。
對此,府尹的解釋是:大約是風向吧。
府尹給我和裴景瑜出具了義絕書。
裴景瑜被判杖四十,徒一年。